本報訊 記者方子健 實習生徐佳一報道:近日,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機動大隊對一混凝土車輛運輸過程中未采取其他防護措施,造成混凝土遺撒污染路面案件進行處罰,并責令該車輛所屬的某建筑構件公司限期改正。
5月10日22時40分,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時發現,在饒城濱江西路和廣信大道交匯處有混凝土車輛遺撒污染路面情況,污染路面21米。執法人員立即到達施工現場確定污染路面涉嫌當事人。當事人承認自己當時駕駛公司車輛,從上饒市經濟開發區三江片區出發,將混凝土拉往恒大二期工地時,途中遺撒污染了路面。
查明情況后,5月11日,執法人員對該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改正。鑒于該行為已違反《上饒市城市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法人員于5月16日向責任公司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并于5月22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城管部門提醒,依據《上饒市城市管理條例》第44條和第77條有關規定,建筑垃圾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遺撒、飛揚,未遵守以上規定的,將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炷吝z撒污染路面,容易影響行車安全及平穩,也可能造成揚塵現象,建議混凝土車輛運輸過程中不要超負荷運載,司機開車在遇到紅綠燈時,注意不要緊急起步或剎車,減少遺撒條件,維護道路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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