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報訊 全媒體記者章娜、實習生周善昭報道:7月2日,記者獲悉,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期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访鞔_,要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等。今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由參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發放失業補助金,申領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申領時間不得超過2020年12月。
●對符合要求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
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應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時,經辦機構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進行審核,堅持“四不”原則,即:不得增加失業人員義務,不得附加和捆綁培訓等其他條件,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不得要求失業人員轉移檔案。
●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由參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發放失業補助金,申領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申領時間不得超過2020年12月。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不得辦理異地轉遷申領。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發失業補助金:1.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的;2.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的;3.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死亡的;4.應征服兵役的;5.移居境外的;6.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7.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失業人員的參保繳費年限,不要求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階段性擴大失業農民工保障范圍
對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按規定及時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
2020年5月至12月,對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不超過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參保地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
●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為城鄉低保標準×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SCPI)同比漲幅。2020年3月至6月,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暢通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渠道
各地要優化經辦流程,減少證明材料,取消附加條件,讓參保失業人員得到方便快捷保障。要借助人社一體化綜合信息系統,通過數據共享、內部核查等方式,確定失業人員的領金期限、就業失業狀態、法定退休年齡、失業保險參保繳費記錄以及身份證明等信息,不得要求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證明等材料。對因信息記載不全、不規范等無法判斷失業人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由本人提交書面承諾,可以發放失業保險金。
|